【賄賂判囚】涉提供回佣以獲3600萬元供貨 男董事與製衣公司僱員認賄賂判囚22及17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0/24 12:58

最後更新: 2022/10/24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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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董事與1名製衣公司僱員分別被判監22及17個月。(資料圖片)

46歲服裝配飾貿易公司男董事涉於7年前,分別向2間製衣公司的僱員提供合共逾840萬元回佣,以及發出虛假訂單,以供應逾3,600萬元貨物。男董事與1名製衣公司僱員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串謀使代理人提供利益共3罪,今(24日)分別被判監22及17個月。暫委法官判刑時指,男董事為個人利益而犯事,罪責不輕,即使其行業有回佣的陋習,但涉案控罪明顯是要對此陋習打擊。

2名被告分別是寶原行有限公司(下稱寶原行)獨資董事兼股東何國榮(46歲),及必偉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必偉實業)時任高級採購員黎淑芬(54歲),2人同承認1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何另承認2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暫委法官判刑時指,黎於本案中涉違反誠信,即使黎處於被動,但其犯案時間長,以及涉案的回佣金額高,故未能減輕罪責。此外,何亦主動發起向黎提供賄款,並主動提高金額以誘使黎犯案,從中取利。

暫委法官續指,就虛假訂單的控罪,當中何無疑是無本生利,即使當中未涉及違反誠信,但何亦是為個人利益而犯事,罪責不輕。

暫委法官指,即使何從事的行業有回佣的陋習,但涉案罪行明顯是要對此打擊,遂以51個月監禁為何的量刑起點,考慮到何已歸還逾200萬元,以及主動認罪等因素,遂將何判監22個月,另下令控辯雙方就何的資產充公令作商討,於2023年1月3日向法庭匯報。

暫委法官另以30個月監禁為黎的量刑起點,又指黎於判刑時表示願意歸還款項,其家人亦表示願意先替黎歸還20萬元,另考慮到黎認罪,以及其所受的精神壓力,遂判監17個月,另下令黎向涉案公司歸還逾71.5萬款項。

案情指,寶原行自2011年向必偉實業供貨。何向黎提供迪士尼門票,以維持關係,及後改為直接提供回佣,何藉此成為必偉實業的主要供應商。於2014年至2019年期間,何曾給予黎71.5萬回佣。

寶原行亦有向另一間製衣公司惠宜製衣(香港)有限公司(下稱惠宜)供貨,並認識惠宜1名內地採購文員李莉芳,李曾向何索取回佣,何及後又與李合謀,讓李向寶原發出假單。何收取貨款中的8成為李的回佣,在2013年至2019年間期間,何共給予李逾770萬元回佣。

廉署發言人表示,呼籲工商業界,切勿以貪污賄賂方式獲取生意。行賄受賄同樣犯法,行規或慣例亦非提供及收受非法回佣的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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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